2018年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根据《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苏科研〔2014〕8号)规定,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特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学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均有资格申请。
二、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每年评审一次。
三、评定办法
(一)评审委员会
成立数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黄志刚
副主任委员:马春兰
委员:黄志刚、吴泉英、国起、马春兰、朱建青、徐国定、研究生代表1人
秘书:李霞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含)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5)科研成果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或录用至少1篇学术论文
②在全国科技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③积极参加学术交流,主持或参加研究生创新项目、导师科研项目等,成绩显著。
(6)积极参加学校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
新入学研究生除具备申请条件中第1、2、3款外,还须满足入学考试总成绩优异或为推免录取,且在入学前一年内取得突出科研成果。
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以及2018级研究生新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未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含18级新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时间为研究生入学以来至2018年8月31日。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2)参评学年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3)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4)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属实的。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延长学习年限者。
四、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截止9月12日16:00前)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汇总表,并提供发表论文的期刊原件及其检索证明,专利授权证书原件,科技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其它需要提交的证明、证书原件,保持材料的真实性。
(二)学院初评(9月18日前)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实行差额评选。
(1)参评研究生根据填写的申请表制作PPT,从4个方面(主要包括行为品德、学习成绩、研究成果和正在进行的研究工作及预期成果等四个方面)向评审委员会做不超过5分钟的汇报,本院教职工、学生可以加旁听。
(2)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无记名投票,当场计票,确定推荐人选。
(三)结果公示(9月18日—9月23日)
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部;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申诉。
本细则由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