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苏委教〔2013〕9号)、《江苏省高等学校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苏委教〔2019〕11号)和《苏州科技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苏科委〔2017〕53号)、《苏州科技大学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苏科委〔2019〕5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我院执行委员会委员7名。
三、大会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低于应选代表数的10%。候选人共8名,应选7名,差额1名,其中教师数不少于80%名。
四、选举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出席本次会议的教职工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
五、选举时,对某候选人投赞成票,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对某候选人投不赞成票,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 × ”;不作任何符号表示弃权,弃权的不可另选他人;投不赞成票的可以另选他人,另选他人的,需在选票上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画写选票时,使用黑色钢笔或水笔。
六、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当选。如果获得超过半数票的人选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如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差额选举,被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际到会人数半数的方可当选。
七、选举时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当重新选举。每一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八、代表大会选举时,设监票人2名,计票人4名。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工作。监票人、计票人负责选票的分发、清点、计票等工作。已提名为代表候选人的,不得担任计票人和监票人。
九、本选举办法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